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加快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快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加快云计算及大数据
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广西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推进函〔2016〕1699号)精神,促进我市云计算及大数据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安全保障”的原则,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抓手,以培育产业为重点,以推广应用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着力试点示范、强化技术支撑、突出安全保障、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使信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为促进创业兴业、激发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战略性信息产业中的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市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和云计算应用定位,结合区位优势,兼顾政策保障、产业环境、人才支撑等因素,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
市场主导,科学布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能力,以需求为牵引,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推进重点领域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协同发展。
创新驱动,产研结合。通过大数据产业建设和云计算应用,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间的战略合作,推动云计算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安全保障,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政策和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企业数据中心项目落户我市,推动区域性云计算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大数据交易和服务中心等示范性工程建设。结合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特点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云计算及大数据信息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在卫生、教育、财税、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灾害预警等重点领域得到推广普及,云计算产业园初具规模,产业发展链条初步形成,云计算及大数据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并带动信息产业形成120亿元的产值规模。
到2020年,实现云计算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云计算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应用示范成效显著、相关技术研发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并将我市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大数据聚集区和云计算产业基地。云计算及大数据业务收入突破50亿元,实现“十三五”信息产业产值300亿元的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宽带钦州”战略,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结合云计算及大数据发展布局,优化网络机构和互联网网间架构,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宽带租费水平。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与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运营商的务实合作,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广西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6〕23号)精神,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同期规划,共同营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二)统筹布局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建设
面向广西北部湾,配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依托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平台,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更多的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应用和服务外包等信息类产业进驻,协助推进各领域信息系统的平台化、集约化、智能化进程,致力于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的集中地,推动钦州乃至全区在互联网、智能制造、跨境电商、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港口物流、游戏动漫、文化产业、GIS导航、软件外包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大型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区域性云计算中心等大型项目落户我市,主动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云计算基础设施核心支撑节点的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三)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探索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行新机制,大幅减少政府部门自建数据中心数量,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云计算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市县两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实现市、县级平台有效对接,全面支撑我市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集中部署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强化云计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在教育、旅游、交通、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云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加强基于云计算开发与利用,推动云视频中心、市民一卡通、网格化综合管理、“智慧社区”、“智慧政务”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度挖掘大数据资源,培育智慧产业发展,推动“智慧钦州”建设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市政管理局)
(五)推进智能工业发展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引导相关企业建设工业云平台,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一批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打造协作共赢的云计算服务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搭建全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实现软硬件共享、资源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云及相关行业大中型企业私有云建设,共享基础设施,开展应用推广和创新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管理和工程服务等新型集成服务和知识资源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六)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动云计算与物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依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开放开发,带动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北部湾区域性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发展。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项目建设,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电子商务合作,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金融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低成本、高效服务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等技术的集成应用,重点在交通运输联程联运、城市共同配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远程医疗、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创新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国家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规与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安全、云计算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规划和确定采用云服务的数据和业务范围。积极引进和培育信息安全企业,大力发展云计算信息安全应用和软件开发。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工业控制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牵头单位:市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规划、政策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招商引资等,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动协调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网信办、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州高新区管委)
(二)优化市场环境
积极配合国家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完善云计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服务企业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研究支持大规模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政策。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依法依规优先给予供地。引导企业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大力支持我市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的前期发展,每年安排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壮大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化,以及引导、鼓励和扶持入驻我市的企业使用云计算服务等招商引资政策。
鼓励云计算及大数据企业做好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将云计算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将云计算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范畴,经认定的云计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四)推进服务外包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基础网络和电子政务云资源租用等项目建设和服务,均采用服务外包方式。鼓励相同或相近业务系统共建共用。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必须依托已建的政务基础网络、电子政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部署;新建电子政务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智慧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16〕10号)进行审批,发改部门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信息化基础设施(国家、自治区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部门新建信息化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各部门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及云计算中心上部署情况,相应调整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健全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各级信贷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云计算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云计算及大数据项目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钦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及奖励暂行办法》《钦州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进行扶持和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和教育机构开展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人才培训,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相关专业人才,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市级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学习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保障。认真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钦发〔2016〕4号)和《钦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10号)精神,贯彻落实云计算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待遇,培育一批云计算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云计算人才,可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落户政策、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