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山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府办〔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大数据,提升我市科学管理和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实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正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与之相融共生的大数据正加快成为优化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建立在海量、多样化信息资产基础上的数字经济,正加快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如果说改革开放近40年来,土地是城市经营的核心资源的话,那么在可预知的将来,数据将成为一个城市的另一种核心资源,是一个城市主权的重要载体。
我市历经多年高速发展,经济发展开始步入新常态。诸如要素资源紧缺且配置效率低下、产业协同度和组织效率偏低、创新能力不足、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受限等困难和问题,倒逼我市必须寻找新的发展动力。数据资源作为城市的核心基础性要素资源,必将成为加强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中山市需要从地区战略要素资源的高度认识加快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在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准确把握大数据发展的机遇,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实施“数据中山”城市战略,形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四大定位”、“三个适宜”总目标,以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新业态为抓手,按照“夯实网络基础、打造数据载体、引导数据汇聚、规范数据运营”的发展路径,推动大数据在中山市政务、经济和民生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一)2018年发展目标。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积极进展。成立中山市大数据公司和大数据研究院,建成1个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政府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共享。
——大数据创新应用取得初步成效。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商事服务、宏观调控、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交通运输、医疗健康、食品药品等民生服务精准化。推动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融合,引领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培育3-5家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1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骨干企业,建设1个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大数据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二)2020年发展目标。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100%,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基本形成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并集中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
——大数据创新应用深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运用大数据推动形成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以及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初步实现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应用领域。
——大数据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新格局,培育5-8家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2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和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
三、重点行动
(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城市顶层设计中全面运用大数据思维,制定大数据发展标准规范,为中山大数据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与资金支持,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2018年前,逐步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大数据融资服务体系。
1.全面运用大数据思维。形成数据是城市重要核心资产的普遍性认识,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大数据应用服务。各镇区要根据市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安排专责人员负责推动大数据发展工作。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突出企业在中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强化市政府在整合资源要素、开放政务数据、推动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形成合力,为中山市大数据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各镇区负责)
2.加强规划引领。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编制完善中山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体系,统筹布局全市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电子政务、两化融合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形成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推进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各级部门信息化集成、交互、共享的协同工作环境,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推动政府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进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通过产学研联动,助推信息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制定大数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市大数据发展需求和探索实践,在政务管理、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等领域进行规范化研究,推进大数据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数据资源的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工作,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制局负责)
4.培育与引进大数据相关人才。发挥大数据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通过项目引进海内外大数据产业研发、应用、推广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制定和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和配套服务政策,创造适合人才创业和健康生活的聚才环境。拓宽本地大数据人才培训渠道,着力培养一批大数据研发、应用和营运人才。建立“大数据”领军人才库,选拔一批大数据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学习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扎根中山城市大数据产业、经验丰富的高端人才队伍,带动初、中级大数据从业人员队伍梯次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大数据人才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建立健全大数据项目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资金、资本市场融资等多样化投融资渠道,满足大数据发展资金需求。强化银行信贷融资支撑作用,积极拓宽商业融资渠道。完善大数据项目投融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大数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局负责)
6.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资金扶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税支持优惠政策。探索以财政资金参与、社会资本主导的形式组建大数据创业投资基金和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放大作用,积极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基础网络、数据载体、安全机制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发展基础,夯实大数据发展根基。2018年,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云计算资源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完成政务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层建设。编制完善中山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全市光纤入户、无线宽带接入和无线通信基站布局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按照相关规划有序推进公共物业向基站建设开放,实现基站资源共建共享,全力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努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加快数据载体层建设。推动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完善云平台安全体系和容灾备份机制建设,构建政务云服务体系,提升政务云平台的服务能力。加快以市电子政务云为核心,商业云建设为环簇,构造“一核多簇”的中山云计算服务体系,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数据载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依托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构建“政务大数据安全围栏”,有效提高互联网环境下的抗攻击、防窃取能力。加强数据灾备中心建设,提高容灾服务能力。建立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安全响应处置机制,提升网络安全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电子证书、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以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为重点,有序推进数据清洗和脱敏工作。加快引进和培育信息安全企业,为全市大数据项目提供数据安全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负责)
4.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政务信息孤岛问题。通过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的数据和党政网络资源,将中山市各镇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有机联接起来,实现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交换,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统筹共享。依托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开展社会征信、综合治税等大数据应用。(市信息中心负责)
(三)建设政务管理大数据示范项目。
以建设政务管理大数据示范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务大数据应用。2018年,初步建成政务大数据库,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开放示范应用。
1.不断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加快部署统一电子证照库、政务大数据库等核心政务大数据项目,着力构建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体系,实现一站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审批监察数据整合进度,探索政务服务监察数据公共模式,鼓励各部门面向社会提供更为透明的基于大数据的政务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中心、监察局、编委办、政务办负责)
2.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数据信息资源开放与共享机制,加快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探索推行个性化公共服务。推进数据资源应用试点工作,促进区域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逐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以全市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为基础,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完善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市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中心、监察局、编委办、政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示范项目。
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提高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2018年,初步完成各社会治理大数据示范项目。
1.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进程,推进社区综合管理和市各级行政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工作,实现部门、镇区和社区的有机互动。强化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数据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元协同的综合治理新格局。在流动人口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综合管理等领域开展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以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为特征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健康医疗、幼儿教育、生活服务、体育运动等社区服务O2O模式。(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流动人口办、教育和体育局、信访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负责)
2.推进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中山网”,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其他涉及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整合我市食品药品相关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汇集,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风险研判。运用大数据手段逐步满足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三类群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需求。监管部门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平台及时收集、掌握中山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同时通过分析数据准确定位日常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借助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洋渔业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局、盐务局、发展改革局、林业局、中山检验检疫局负责)
4.推进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形成我市公共安全大数据,进一步推动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主动预防、动态管控和打击罪犯的能力。利用视频检索、人像对比、轨迹追踪、智能预警等技术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动防控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在线监控分析,提升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掌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建设公共服务大数据示范项目。
深化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2018年,初步完成各公共服务大数据示范项目建设。
1.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构建全市动态、连续、完整、标准的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大数据。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统一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广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应用,实现诊疗信息互联共享。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微信、APP、网站、电话等预约渠道,优化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各类医疗服务。合作开展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云健康管理服务,共建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加快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数字医疗等健康服务进一步普及。依托国家健康基地,加快实施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云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发展以家庭为对象的云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火炬开发区、南朗镇负责)。
2.推进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立中山市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交通服务大数据综合应用。加强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IC卡电子证件等技术应用,推进公交、出租车、轮渡和轨道交通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各类智能终端在公路、航道、港口、公交线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加强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的卫星定位、智能监测和无线网覆盖,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交通事故预警、道路快速救援等智能交通服务。探索建立市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公路、水路等监管系统联网,加快推进市交通、公安、海事、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监管联动。利用交通大数据挖掘分析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信息,提升交通运输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实现交通运输建设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局、中山海事局负责)
3.推进气象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立中山市智慧气象信息数据库,提高气象观测数据的集约化处理,从而提高预报准确率,提升气象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的社会共享力度,积极部署推进智慧气象建设,加强地面气象观测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和风云气象卫星等气象数据采集。推进气象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为各部门各行业辅助决策与管理提供气象数据支撑,为市民提供天气实况、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信息。(市气象局负责)
(六)建设产业服务大数据示范项目。
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助推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2018年,初步完成中山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营。
1.加快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具有大数据处理丰富经验和成熟技术的企业,牵头组织中山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大数据公共服务资源,引进和培育大数据咨询、采集、处理、可视化、分析、服务和运营企业共同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和智能产品的大数据应用,从设计、生产、营销、流通和运维等环节提供数据收集、脱敏、拉通、应用、价值挖掘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加快数据运营层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对数据这一基础性要素资源的管理和应用,充分认识和挖掘数据的应用价值,保障数据资源的合法使用。以政务数据交换中心为抓手,建设全市统一的政企数据信息资源库和大数据应用分析系统,逐步扩大政府部门数据开放试点。按照“从严监管、安全可控、技术先进”的原则组建中山市大数据产业运营实体,承担五大任务:建立大数据产业研究院;承接政府数据清洗脱敏等业务;建设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统筹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负责有序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规范中山市大数据产业运营实体的运营工作,保障数据安全可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示范项目。加大对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导师配对、补贴申领等便捷的网上服务,形成良好的大数据创业氛围。依托科技企业和高校,建设大数据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种子基金,加强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和IT企业的合作,打造创业型企业孵化平台,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在火炬—东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内,建设发挥全市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示范基地,形成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孵化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火炬开发区、东区负责)
(七)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以大数据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为抓手,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在采集、清洗、脱敏、拉通、分析、展示等大数据应用的各个环节,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研究机构等产业主体,健全中山市大数据产业链。
1.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按照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工作部署,加快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和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全通星海孵化园)、物联网产业园、民森信息科技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科学合理定位各个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功能,构建智能制造升级改造服务平台、传统产品智能化服务平台、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物联网服务平台、共享设计服务平台、生产线监控维护服务平台、智能制造培训服务平台、O2O加工服务平台等功能区。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在全市大数据聚集区实现高效智能协同,提升聚集区管理服务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南区、三角镇负责)
2.着力加强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在数据采集、存储与计算、挖掘与分析、安全与保障、组织与管理、建模与分析、可视与互动等各个大数据处理领域,加强引进和培育骨干企业,推进数字家庭、智能家居、车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采集领域创新应用。鼓励制造业企业和商业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数据采集,推动无线射频识别(RFID)、近距离无线通信(NFC)、二维码、环境监测、人体传感设备的普及应用。支持具备基础的大数据企业创新数据处理模式,有效整合和集成数据资源,探索数据处理服务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八)加强计划实施与项目组织工作。
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实施。按照中山市大数据年度实施方案,组建中山市大数据示范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成立中山市推进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中山市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镇区推进大数据行动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推进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各项资金扶持。加大市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政务大数据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大数据管理模式以及通过大数据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实施。
(三)加强工作指导检查。按照年度大数据实施方案和示范项目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年度大数据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大数据发展的宣传引领,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大数据创业创新意识。及时总结各领域实施大数据行动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营造良好的大数据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