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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1172 次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7-08-08 

文号: 市政发〔201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已经2017年5月2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7月7日市委第31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7—2021年)

  大数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技术变革,已成为引领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引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412号)、《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五年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

  我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数据资源丰富、企业聚集加速、基础人才充裕。“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获批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及国家级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区、国家首个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基地。2016年,全市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2150亿元,比2010年增长134%,年均增长18.92%。除传统电信运营商和金融行业外,涌现出了西安美林数据、西部资信、西咸大数据公司、云基华海等一批大数据企业,初步形成了高新区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与服务示范园区、国际港务区“一带一路”物流信息基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基地等核心园区,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着顶层设计缺失、开放共享不足、产业规模偏小、标准法规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名企引领、众创发力、特色推进”的发展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以“推动数据开放、加强技术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西安特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将大数据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数据基础资源。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应用与共享机制,树立数据开放理念,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创新驱动,深化应用。加强政企学研用合作,强化关键技术、服务模式和运营方式创新,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中深化应用。

  健全体系,安全发展。建立健全支撑体系,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省市共建,协同推进。充分依托我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布局,共建共享重点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链条,相互补充,互为支撑,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西安市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链条较为齐备,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日益完善。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一批汇聚区域乃至全国行业数据资源的大数据平台和示范项目;开发一批服务体系完善、集聚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数据技术研发、数据分析、挖掘和服务等方面的龙头企业。全市大数据产业达到1000亿规模,相关产品和服务销售收入超过3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完善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通过“设立一个机构、梳理一个目录、成立一个公司、搭建一个平台、形成一套标准”,打破“信息孤岛”、拆除“数据烟囱”,统筹数据开放,推动产业发展。

  1.设立机构、梳理目录。组建独立的西安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我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梳理政务数据资源开发目录,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9月底)

  2.成立公司、搭建平台。由西安城投集团代表市政府出资,成立政府独资的大数据资产经营公司,搭建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并授权其汇聚、脱敏、流转政务数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成立大数据应用子公司,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层次应用。(责任部门: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期限:2017年9月底)

  3.规范标准、完善体系。立足大数据产业需求,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资产交易、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等规范标准,不断完善服务导向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提升大数据产业公信度。(责任部门:市工信委、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期限:2017年底)

  (二)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从整合政务大数据入手,通过强基、聚源,汇聚整合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

  1.政务数据融合共享平台。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技术架构和标准,逐步整合政府部门各类业务系统,推进中省统建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市县区跨部门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及重要政务信息数据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2.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建立开放数据信息库,实现数据治理、数据定级、数据开放、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功能,在信用、交通、医疗等领域先期推进数据开放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利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3.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西北分中心。以“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国际合作、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建设“一带一路”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国家数据中心数据资源,为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责任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期限:2019年底)

  4.城市运行大数据中心。在西安城市“一卡通”数据基础上,先期整合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数据,建设西安城市运行大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逐步实现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等智能化服务,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市工信委、市级相关部门;期限:2017年底)

  5.多式联运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现代化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立大数据运营中心和物流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报关、检疫、仓储、物流、联运、大数据共享交易、云平台租赁服务。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以大物流带动服务业的大发展,推动产业聚集和提升。(责任部门: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期限:2017年底)

  (三)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积极发挥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提升宽带网络承载能力,满足数据采集、汇聚、交换与共享需求。

  1.打造光网西安。贯彻执行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标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等建筑群全面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加快既有小区(包括企事业单位自建网络)光纤改造升级,提升城市宽带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动网络资费持续降低。光纤到户率、宽带普及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面实现“光网西安”。(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2.建设无线西安。构建4G、LTE、WLAN无线高速网络,积极推进5G试商用,提升网络质量,扩大覆盖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接入服务,逐步实现城区公共场所WIFI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8年6月底)

  3.构建物联西安。在城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引入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城市运行感知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地下管网、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推进视频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网络,加快公共安全视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期限:2018年12月底)

  (四)优化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

  按照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一盘棋”的思路,积极践行“基地+园区+小镇”的创新发展模式,统筹规划,形成健康有序、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打造国家级大数据产业聚集区。

  1.建设产业基地。以国家新型工业(大数据)示范基地建设为牵引,依托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产业基础,充分释放大工业电价等政策红利,省市共建大数据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基础服务和平台服务。(责任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2.创建示范园区。依托高新区信息产业基础和技术研发优势、浐灞生态区“大数据小镇”产业聚集优势,围绕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聚焦智能终端设备制造和大数据应用研发,建设大数据创新示范园区,重点发展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3.打造特色小镇。以推进特色大数据应用聚集为目标,立足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和区域资源优势,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打造一批错位发展、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业态鲜明的大数据小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期限:2017年底)

  (五)促进大数据产业招商引资。

  将大数据产业作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方向,创新“以市场换投资、以项目引龙头”的招商思路,积极争取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落户,快速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1.积极向内挖潜,鼓励落地企业延伸发展。支持华为、中兴、海康威视等龙头企业向大数据产业方向延伸发展,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加速聚集,增强产业发展后劲。(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2.坚持招大引强,组织有针对性的点对点招商。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策划包装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名企落户投资,催生产业发展创新动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西安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广泛利用招商平台、产业峰会、行业渠道积极推介我市大数据产业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树立西安大数据产业形象。(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4.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区和西咸新区合作,承办并整合升级西安云计算产业发展论坛、大数据技术高峰论坛、西咸新区大数据高峰论坛等大型活动,扩大规模和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举办产业和专业论坛,促进跨地域大数据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会展办、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期限:2017—2021年)

  (六)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

  依托我市科教资源优势,以应用为导向,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和解决方案产业化,形成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大数据产品体系。

  1.构建大数据技术创新体系。依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国家级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和其他校企共建研究机构,加强大数据技术基础研究与应用创新,促进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关键技术产业化,为大数据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期限:2017—2019年)

  2.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汇聚政产学研用各界资源,共同推进面向应用的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生态体系。(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期限:2017年9月底)

  (七)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我市信息产业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大数据智能制造和技术服务产业,通过“软、硬”双轮驱动,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同时,引导政府、企业购买大数据服务,壮大本地市场。

  1.培育产业。加快推进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打造千亿规模大数据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支持开发智能终端和云计算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大数据处理、中间件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系统集成、咨询应用等大数据增值服务。(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期限:2017—2021年)

  2.壮大市场。制定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大数据应用采购目录,将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服务。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外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八)利用大数据助推创新创业。

  针对大数据企业成长特点,搭建大数据孵化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打造创新型大数据创业孵化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的快速积聚。依托高新区“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大数据小微企业孵化中心”,西咸新区“大数据资源统筹应用中心”“微软创新中心”“大数据创业孵化器”,浐灞生态区“大数据小镇”,碑林区“环大学技术转移平台”等,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红利,建立创业生态与创业者的良睦互动格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碑林区政府;期限:2018年6月)

  2.广泛调动和吸引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和孵化器。构建多元化的众创空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重点引导小微企业面向细分行业或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和研究,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期限:2018年底)

  四、产业应用工程

  以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为突破口,实施一批政府主导的大数据重点工程,推动大数据产业与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能力,加速传统行业经营方式变革,促进大数据在“惠民、兴业、助企、强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

  构建“实体+虚拟、线上+线下”的创新型政府服务体系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统筹建设西安政务服务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集中共享,“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市工信委、市电子政务办;期限:2018年6月)

  (二)西安工业云。

  提升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整合政企研学用多方资源,打造西安市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研发模式、制造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变革。(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三)旅游大数据。

  建设精品线路产品数据库,构建西安旅游城市综合营销服务平台,建设西安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为旅游决策监管及旅游产品设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市旅游局;期限:2017年底)

  (四)交通大数据。

  加快推进西安市与全国重要城市的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无障碍支付结算。整合全市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交通信息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交通TOCC(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实现对综合交通运行情况的及时感知、全面监测。(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期限:2018年6月)

  (五)教育大数据。

  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大学区优质资源共享等改革为重点,构建教育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优质教育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期限:2017年底)

  (六)环保大数据。

  加大环境监测感知范围,实现对水、气、土、声、固废、辐射、机动车尾气、污染源等环境情况的全面感知和动态监控,实现环保基础数据、环境质量数据集中整合与共享应用。加强环保业务数据的智能分析、挖掘和应用,提高综合管控效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期限:2017年底)

  (七)医疗健康大数据。

  积极申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和分析服务平台,形成人口健康数据资产目录,开展深层数据分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利用、提升资源调配、疾病防控、业务监管、居民健康等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计委;期限:2018年6月)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社会管理数据为核心,依托现有监控系统,搭建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场所群体行为分析大数据系统,实现信息采集的电子化、各类案(事)件横向和纵向流转的自动化、综治业务的自动统计报表、分析研判和综合查询等智能化应用。(责任部门: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期限:2018年底)

  (九)城管大数据。

  加快市民投诉受理、政策咨询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城管大数据分析、研究、应用;加大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物联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期限:2018年6月)

  (十)人社大数据。

  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和社会保险卡的推广使用,建成“一人、一数、一卡”的人社基础数据库。改造提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共享平台,形成业务协同、五位一体的人社大数据集群。(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期限:2018年底)

  (十一)建设大数据。

  以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和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化管理为基础,通过市区县管理部门联动、市场与现场联动,多渠道采集行业信息形成建设“大数据”,构成建设领域综合管理平台。(责任部门:市建委;期限:2018年6月)

  (十二)水务大数据。

  建设完善水务数据中心,实现水务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整合共享水务数据资源,开展涉水数据汇聚和挖掘分析,形成大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格局。(责任部门:市水务局;期限:2017年底)

  (十三)信用大数据。

  加快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成与法人库和人口库相互关联、内容完整的公共信用大数据。建设面向信用主体、政府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底)

  (十四)农林大数据。

  建设智慧农林远程监测平台,实现农林业大数据远程采集和实时分析。完善农林信息服务大数据库,推进农林业生产大数据在种养殖发展、农机管理、林业资源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农林委;期限:2018年6月)

  (十五)气象大数据。

  在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级气象数据备份应用中心,以全国地面探测和卫星遥感等海量气象数据的存储、应用为主,建设智慧气象核心平台,探索生态、气候及天气预报的大数据综合应用,提高气象服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服务于大西安建设。(责任部门:市气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期限:2018年底完成1期工程)

  (十六)数字秦岭。

  以秦岭北麓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规划、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以及北斗卫星定位、卫星遥感、航拍、现场监测等大数据为依托,构建秦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域数字化覆盖和网格化综合监管。(责任部门:市秦岭办;期限:2018年6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大数据管理机构成立后再行调整)。(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7月)

  2.筹建咨询机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建由专家学者、大数据企业负责人组成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推进大数据产业提供决策咨询。(责任部门:市工信委;期限:2017年9月)

  3.加强统计考核。

  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将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效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部门:市考核办、市工信委、市统计局;期限:2017年9月)

  (二)资金保障。

  1.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项目产业化、创新创业体系建设、示范应用服务采购等,2017年安排总额不低于2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期限:2017年9月)

  2.募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搭建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重大应用示范类和创新研发类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期限:2017年底)

  3.组织策划大数据重点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期限:2017—2021年)

  (三)政策保障。

  制定《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用地用电优惠,实施企业落户、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奖励,对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和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办法》和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供大数据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级相关部门;期限:2017年底)

  (四)人才保障。

  鼓励驻市高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加强对大数据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高层次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社会之间的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按照“人才强市”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依托“5531”计划和“城市合伙人”计划,引进培养大数据领域人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期限:2017—2021年)

  (五)安全保障。

  做好重点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监测预警、防范处置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大力推进安全可信产品应用,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可控软硬件产品研发,提升重点领域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保密局、市电子政务办;期限:2017—2021年)